建湖县水利局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部实行行政监察备案制度
建湖县水利局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部实行行政监察备案制度
建湖县水利局非常重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在积极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的同时,同步实施行政监察,并实行行政监察备案制度,2010年以来,该局负责的23项重点工程招投标情况全部进行行政监察备案。
该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察备案,共进行三个步骤:第一步,开标前,概况审查,包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及条件、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最高限价公告等规范性审查;第二步,行政监察人员参与开标全过程,监督评标过程;第三步,开标后,按统一格式,将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情况登记,列表备案,如有投诉,依据实际情况处理。
行政监察备案内容主要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概算、项目批文及时间、招标人、标段、招标代理)、招标文件审查情况、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形式、标前会情况、评委抽取情况、标底编制及审查情况(或最高限价发布)、开标情况、评标情况及评标结果(第一、第二候选单位及其投标价)、投诉及处理情况、领导批示意见等。(陈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