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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举报人可“点名”选择办案人

建湖县纪委举报人可“点名”选择办案人

    去年以来,建湖县纪委改变“神秘办案”传统理念,树立“阳光查案”的新理念,灵活办案工作方法,创新办案工作载体,在原有“案件主办人制”和“助查参议制”的基础上,又推出了实名重复信访举报人“点名”选择办案人制度,即“点名办案制”。该制度从实施“点名办案制”案件的受理范围、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及“点名”方式、途径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点名办案制”的实施,有效打消了举报人或上访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猜疑和不信任,为化解疑难复杂信访积案提供了新的有效措施。
    一年来,该县纪委通过“点名制”办理疑难复杂信访结案6件,占全委查办信访件总数的12.8%,从中查立党政纪案件3件,处分3人,成案率50%,实施“点名办案制”的案件优质率达100%,上访人满意率达100%,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法纪效果。(建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