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四结合”发挥办案综合效应
建湖县纪委“四结合”发挥办案综合效应
一是与源头预防相结合。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剖析发案原因,查找薄弱环节,针对案发单位在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机制、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继续产生。
二是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选取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纪”等形式,召开发案单位党员干部大会,通报案情,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帮助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发挥办案的教育功能。
三是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案件查结后,总结办案的经验教训,分析发案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查找案件发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加以改革和完善。
四是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坚持把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放在重要位置,对涉及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从快从严查处,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明显提高。(李志祥 罗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