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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坚持“四字做法”确保办案质量

阜宁县纪委坚持“四字做法”确保办案质量
 
    为保证办案质量,阜宁县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坚持“实、准、细、稳”的“四字做法”。 “实” 即:对排查出的线索,县纪委组织信访、案件检查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区别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对有重大嫌疑的线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查核实。线索明确的,及时组织立案调查。 “准”即:通过案情分析,明确了主攻方向和重点后,开始在选择突破口上下功夫,注重找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重点对象。把举报人反映的焦点问题,上访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案查工作的重点,抓住违纪人员的蛛丝马迹,选准突破口。 “细”即:在查办案件时,注重发现疑点,扩大案件线索。在取证时,做到客观、全面、细致,不漏过丝毫疑点,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稳”即:把稳定工作贯穿于案件查处工作的全过程,追求办案工作的良好效果。对夸大其辞,乱扣帽子,没有真凭实据,缺乏具体事实和内容的举报,仅作为初步了解;对涉及问题轻微,又比较具体的,不扩大调查范围,采取谈话了解弄清事实真相,进行批评教育;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又有具体线索的,在时机选择,取证方法、调查范围上也十分慎重,保证既有利于办案,更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措施得当,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办结的信访和立案案件中,实现了“零”重复访、“零”错案和“零”申诉的“三零”目标,有效的保证了办案质量。(张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