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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纪委案件检查实行初查复审机制

响水县纪委案件检查实行初查复审机制

    响水县纪委检查二室针对以往案件检查存在的能立案而未立案的实际情况,近日,实行了案件检查初查复审制。即对一次初查不成功的案件检查线索,并不轻易作出“初查不立案”或“信访了结”的结论。而是重新指派调查人员或接受其他案件查办人员的主动请缨,进行第二次调查,即初查复审。
    该县纪委对案件检查实行初查复审机制,有力地提高了案件检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研判能力;案件相关信息、情况、资料等的遴选、决断能力;案件的发展趋势,走向的预测,预判能力;案件调查过程的把握掌控能力。(赵继军 潘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