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纪委借力“协审制”提高基层案件审理质量
响水县纪委借力“协审制”提高基层案件审理质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响水县纪委不断完善案件协审制度,扎实开展基层案件协审工作,要求各基层纪委的自办案件调查结束并经本级审理后,应交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助审理把关后,再提交本级党委、纪委研究决定处分。协审工作由县纪委审理室牵头组织,对基层查办的所有违纪案件进行协助审理,实行双重把关制度,着力解决基层纪委查审分工不够明确、审理工作的审核把关不到位的问题。县纪委审理室受理协审案件,指定专人审理,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认真把关,形成协审意见。对案件的看法有分歧的,请有关部门参加会审,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报告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实施协审制度既坚持原则性,又讲求工作方式,重视沟通交流,尊重下级党委、纪委的意见,有效地调动了基层纪委工作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今年1-7月份,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共协审基层纪委查处的违纪案件18件。其中:通过协审,建议改变基层纪委拟处理意见5件,提高处分档次2件,降低处分档次2件,改变定性3件。基层纪委均采纳了案件协审意见,确保了基层案件审理质量。(张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