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在全省率先出台“三责联审”操作规程
盐城在全省率先出台“三责联审”操作规程
为推进“三责联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三责联审”工作质量,日前,盐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盐城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工作操作规程》。
《规程》对“三责联审”对象、内容、类别、步骤和方法以及协调督查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还分别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审查办法、机构编制工作审查办法、经济责任工作审计办法,便于各部门具体操作。
《规程》的一个亮点是将联审分为定期联审、不定期联审和专项联审三种类型,正常情况下实施定期联审,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响较大、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对象实施不定期联审,对在履行选人用人、机构编制管理或经济责任某一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对象实施专项联审。
《规程》注重联审结果的运用,除规定将联审综合报告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将联审结果作为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外,还规定定期对联审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形成综合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为领导议事决策提供参考。
《规程》还要求建立沟通协调、督查整改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定期与纪检、编制、审计等部门联系,召开联席会议,综合分析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政策、制定防范措施,同时做好“三责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联审小组各组成部门之间,联审单位与被审单位之间的对接反馈等工作,保证“三责联审”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跟踪回访联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李守葆 沈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