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滨海

滨海县纪委“四项原则”确保审理助辩有效开展

滨海县纪委“四项原则”确保审理助辩有效开展

    今年以来,滨海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大力开展审理助辩活动,切实把保障党员权利条例落到实处,具体表现为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对符合助辩的案件,县纪委审理部门书面告知被调查党员,并充分告知其有关权利、助辩内容以及助辩形式等,是否实行助辩由被调查党员本人自行选择决定后在告知书上签名。
    二是知情原则。对申请助辩的案件,审理部门及时跟被调查党员及助辩人对接,公布案件的事实、违纪的客体以及适用党纪条款等,其中对认定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除国家法律和党纪条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向被调查党员及助辩人公开。
    三是采信原则。在严肃党纪的基础上,坚持注重实绩,对符合本地实际、符合政策法规、经济社会效果好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给予大力支持的宗旨,对被调查党员及助辩人的申辩意见,凡属合理的意见予以充分采纳,对不符合规定的意见,说明不予采纳的原因;
    四是疏导原则。在审理助辩活中,审理人员不断与被调查党员及助辩人的交流沟通,通过核对事实,讲明党纪政策法规,达到疏通思想、自我教育、形成共识的目的。(李颖 孙信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