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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司法局建立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盐城市司法局建立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盐城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建立学习教育、执行制度、监督检查各个环节有章可循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机关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营造“不想腐”的良好氛围。坚持机关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认真学习胡绵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关系到人心背向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认真开展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尤其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不能腐”的约束机制。结合政务公开,制定和完善了31项制度,按照管理类、目标类、责任类三大类汇编成册,形成《盐城市司法局制度汇编》。初步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三大系统”,建立了规范管理体系、科学目标体系、严格责任体系“三个体系”,特别是对人、财、物的重大事项的管理、决策和执行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决做到规范行使权力,防止“权”上出问题;强化资金监管,防止“钱”上出问题;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防止“人”上出问题。科学严密的制度成为拒腐防变的高压线,“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三是认真监督检查,形成“不敢腐”的威摄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司法行政工作同时实施年部署、月分解、周检查、季盘点,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的同时,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上溯一级,追究领导责任。(盐城市司法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