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质监局出台《2012年度十项重点工作督查和监察办法》
盐城质监局出台《2012年度十项重点工作督查和监察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今年十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近日盐城质监局出台《2012年度十项重点工作督查和监察办法》。
《办法》中,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各责任处室和相关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进一步逐项分解心里细化,落实具体责任,硬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任务的具体时间进度要求,形成目标手册。各主要参与处室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实行月度自查和季度督查制度,各责任处室和相关单位要对本月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月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月28日前书面报市局监察室;市局采取平时巡查与专项检查、现场督查与联动检查等形式,每个季度对所有责任处室和单位督查一次,编发《督查通报》,公布完成任务进展情况。对完成进度不理想的工作项目,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定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时序进度要求的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指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季度汇报制度,每个季度,市局召开十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由各责任处室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未完成时序进度要求的,其主要负责人,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工作任务完成。《办法》中,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半年和年终,市局监察室和人教处要对各责任处室和相关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行政效能评价考核,报市局党组。建立工作问责制度,对十项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一张表公布、一票制否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盐城质监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