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口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阳光下运行,坚持“三个三”
盐城市人口计生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阳光下运行,坚持“三个三”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夫妇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可再生育一个小孩,因此,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地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仅存的几项行政权力之一。一直以来,我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每年一次,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从2008年开始,我市将病残儿医学鉴定由每年的一次改为两次。多年来,我委坚持以人为本,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生育权利为最终目的,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努力方向,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完善鉴定程序,坚持鉴定标准,让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自2006年以来,共受理群众申请4239人,参加鉴定4026人,放弃213人。合格人数为3486人,不合格人数为530人,合格率达86.59%。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实行“三个公开”,保障群众知情
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法律法规赋予病残儿家庭的一项权利,要保障病残儿家庭参加鉴定的权利,首先要保障病残儿家庭的知情权。我们通过做到“三个公开”,让有需求的群众都能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并且及时知晓鉴定结果。
一是公开材料申报时间和要求。每年的2月和7月,我委都专门下发《关于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预备通知》,《预备通知》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节点、调查摸底、病史资料、社会调查、县级初诊、禁止乱收费等提出明确的要求。《预备通知》在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公开。同时,要求乡、村两级必须把《预备通知》相关内容在村级政务公开栏公示,认真做好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让每一个病残儿家庭了解材料申报要求,绝不能让任何一个有意愿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病残儿家庭错过鉴定的时机。
二是公开现场鉴定的地点和时间。每年的5月和10月,根据委总体工作安排,确定现场鉴定的时间。在现场鉴定前一个星期,我委都要下发《关于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通知》,以保证在外打工的病残儿家长能按期参加现场鉴定。《通知》明确鉴定的地点、日程安排、工作时间、鉴定费用等内容。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根据通知精神尽快向申请鉴定人发放《病残儿医学鉴定通知书》。明确各县(市、区)分管科技工作的主任、科技科长、有关乡镇计生办送检人员的组织工作、秩序维持、身份核实等职责。
三是公开市级鉴定结果。按照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规定,每次现场鉴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合格对象名单以市人口计生委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县(市、区)公示。不合格对象下发《盐城市病残儿医学鉴定不符合照顾生育通知书》,告知其如对盐城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在接到通知书后1个月内,可以申请省级鉴定的权利。
二、坚持“三个把关”,保证鉴定质量
在以往的鉴定中,我们通过材料审查、现场鉴定也发现有伪造假病史资料、小孩移花接木等现象,为了保证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质量,我们通过“三个把关”,尽量减少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一是把好材料审查关。材料审查是保证质量的第一个关口,我们着重把握好几个方面:1、凡女方有工作单位者一律由女方工作单位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女方没有工作单位而男方有工作单位的,一律由男方工作单位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男女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公章。2、乡(镇、街道)计生办要派专人(2名以上)深入女方单位或户籍地进行社会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对申请人生育情况、子女患病及治疗情况、家庭病史等进行详细描述。3、乡(镇、街道)计生办要严格审核婚姻、户籍证明材料和病史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交申请者本人,复印件粘贴到《病残儿医学鉴定书》中规定位置,审核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签名确认。
二是把好鉴定专家关。专家组在病残儿医学鉴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我委分别于2008、2011年先后两次将县(市、区)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心内科、普外科、儿科、眼科专家吸纳到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中来,扩充了专家库的容量。2、缩短抽取专家与鉴定之间的时间差。为了尽可能保证专家层面的公平公正,每次鉴定前一天的下午由分管科技的副主任和科技处长根据申报的病种情况随机抽取库中的专家,要求至少最近两次未参加过鉴定。3、专家组一天一更换。抽取的专家不再象以往那样从第一天一直到结束。每天参加鉴定的专家都不相同,一天一换,减少了专家层面的不公平。4、专家之间相互制约。在现场鉴定时,将专家组分为初检组和主检组,每组2人,共同签字,形成了相互制约机制,减少了人为的不公正性。
三是把好现场鉴定关。现场鉴定是病残儿医学鉴定中最重要的环节。1、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控。纪检书记在主检室、监察室主任在初检室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在鉴定过程中递条子、打招呼情况进行监督。2、专人核实家长和孩子身份的真伪。现场安排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家长和孩子的身份,他们将身份证、申请书上的三口近期合影和真人进行比对,完全一致方可参加鉴定。3、以现场辅助检查结果为准。申请书中的病史资料仅供专家参考,凡有必要的均参加现场辅助检查。我们安排三辆车在现场专门送检,送检的医院也不固定,保证现场辅助检查的真实性。4、特殊病种特殊鉴定。癫痫病患儿随时检查。在发作后的24小时以内逐级报告至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由单位或村(居)计生专干、乡镇计生办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带领患儿到市人口计生委指定的医院做脑电图检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或指导所派人全程跟踪监督。镇、村陪同人员和市负责监督人员在报告单上签字。现场鉴定前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社会调查。眼疾和聋哑类患儿集中鉴定。由于眼疾类患儿和聋哑类患儿鉴定主观性较强,标准难以把握,鉴定需要辅助检查进行确认,时间较长,因此,眼疾和聋哑类患儿不和其他病种的患儿一起鉴定,根据申报数量,安排半天或一天时间对这两个病种的患儿进行集中鉴定,可以提高鉴定的质量。
三、建立“三项制度”,力求公正公平
现场鉴定结束后,根据专家组的诊断意见,通过建立“三个制度”,做到对照标准客观公正,结论意见力求公平。
一是建立结论过堂制度。首先,由分管科技主任、科技处、指导所相关同志及专家组成的技术组根据专家组现场诊断意见,对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原则》,提出初步的结论意见,符合的要明确符合哪一条哪一款,不符合的也要明确理由。其次,由纪检书记、监察室相关同志组成的监督组对技术组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查,有异议的和技术组一起讨论确定进一步认证的意见。最后,将技术组、监督组过堂后签字确认的材料分发至联系挂钩县(市、区)的各位领导,由他们再次审核把关,有异议的和技术组、监督组一起研究确定进一步认证的意见,无异议的在材料上签字确认。
二是建立集体会办制度。过堂程序全部结束后,召开委主任办公,专题听取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的汇报。逐县过堂,重点听取在过堂中有争议对象的进一步认证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三是建立结果公示制度。集体会办结束后,以市人口计生委文件的形式将合格对象的名单下发至各县(市、区)公示10天,接受群众监督。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公示。农村对象公示到学校、路口等人群集中的地点,城市对象公示到学校、夫妻双方单位、住宅楼。文件专门规定,公示不得公布患儿疾病名称,保护群众隐私。公示期间,由监察室牵头对各县(市、区)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市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合格对象名单,多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公平。对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对象,由监察室牵头组织社会调查。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区)向市人口计生委反馈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市人口计生委以文件形式下发批复,各县(市、区)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批复名单及时为群众按程序办理《照顾生育一孩服务证》。(葛忠兵 智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