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优化环境工作把握三个方面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城南新区优化环境工作把握三个方面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城南新区纪工委在开展优化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从明确内容、确定形式、规范程序三个方面入手,切实履行区党工委、管委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一是明确组织协调内容。主要是协调区直各单位、街道之间优化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系,重点是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共同承担某一项优化环境建设工作任务。
二是确定组织协调形式。主要包括召开有关会议、下达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指导三种形式。根据优化环境工作进展需要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情况汇报会、通报会,部署工作,解决有关问题;制定优化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将工作任务、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对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性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三是规范组织协调程序。牢牢把握立项、形成协调意见、报告、督办、反馈等五个关键环节,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协调小组提出初步协调意见,书面提交有关领导确定立项。对区党工委、管委会明确要求协调的事项,协调小组可直接决定立项;对已立项的协调事项,形成协调意见,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责任领导;凡涉及全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意见,由区纪工委负责同志亲自督办;对涉及某一具体问题的协调意见,由区监察审计局分管负责同志督办。(王云 杨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