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审计三项措施为全市推进作风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盐城审计三项措施为全市推进作风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作为专司经济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盐城审计机关一直坚持以“高于监督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机关作风建设中带好头、放好样子,全系统保持了良好的形象。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出台以来,盐城审计机关按照新要求、新部署,在切实做好优良作风践行者、示范者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充分发挥审计职能,找准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好作风建设的监督者、推进者。
一是创新审计方法。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既可以针对不同内容单独立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也可以充分整合监督资源,通过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等,关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既可以在单项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也可以形成综合性报告或通过要情、摘报等信息载体予以反映,确保党委、政府真实全面地掌握情况。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把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配车用车、出国出境、会议经费、奖金福利等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既反映典型问题,也反映面上情况;既反映具体数据,也进行结构分析;既反映阶段性情况,也进行纵向、横向对比,反映发展变化;既查找问题,也剖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机关作风问题。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审、帮、促一体化,对审计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促进整改到位,促进被审计单位在作风建设上见实效;对审计发现的严重违反各项规定的问题,准确揭露、如实反映、严肃查处、及时移送,形成警示和威慑作用;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以扎实有效的审计工作为全面落实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