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一案三评”强化案件监督
建湖县纪委“一案三评”强化案件监督
建湖县纪委推行“一案三评”,即该县查处的每一例案件均须通过办案人自评、分管领导点评、常委会考评,形成“让制度管人、让机制管案、让规范管事”的办案模式,提高案件查办质量。2010年来,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2件,无一例错案、假案,无一例提出申诉复议。
办案人自评,即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案人员每查办一起案件,须对案件查办情况作出自评;对初查后达不到立案标准的,除按规定提交报告外,还要对案件的初查过程及经验等,进行书面小结。
分管领导点评,即案件在移交审理前,案件承办人须在室务会上公开自评结果,主管领导及其他办案人员针对案件承办人的自评结果进行点评,并由主管领导综合评议结果,对办案技巧、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签署意见。
常委会考评,即县纪委常委会对提交研究的每一起案件,都要通过“四查四看”进行评定:查廉洁办案,看有无接受吃请、收受贿赂等问题;查遵规守纪,看有无以案徇私、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查执纪观念,看有无大局意识不强、执纪行为不文明等问题;查案件质量,看通过办案所带来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效果。评定结果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 (建纪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