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实行自办案件会商制度
建湖县纪委实行自办案件会商制度
今年以来,建湖县纪委为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创新实行自办案件会商工作制度。该制度共分十条,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规、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疑难问题,通过集中讨论的形式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或给予答复的一种工作形式。参加会商的人员一般由分管领导及案件主办人、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提请公、检、法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对会商讨论的结果,区分情况处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或工作规范可以确定执行的事项,按讨论结果执行。没有相关的具体规范,属于建议、意见性的结果,由案件主办人参考运用。会商不能确定但根据案情需要明确的事项,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议定或提请上级纪委答疑。该制度实行以来,已举办自办案件会商工作会议4次,解决疑难问题6个,纠正定性偏差1件。这一做法既保障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也明显提升。(建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