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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狠抓“四前”促廉政

射阳县狠抓“四前”促廉政

 
   一抓“节日前”促廉政。由各级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在春节、元旦、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到来两周之前,采取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大会、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发送廉政短信、寄赠廉政贺卡、发放廉政书信、签订廉洁过节承诺书等形式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过节”教育,防止和减少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滥发钱物、公车私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抓“任职前”促廉政。由各级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在新任职领导干部在其任职前一周内或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内,采取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任前廉政谈话、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政电教片、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廉政宣誓、撰写新任感言等形式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防止领导干部在上任之初不能正确对待权力、对待监督等而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抓“发生前”促廉政。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前及时采取廉情约谈、廉政提醒函、廉政监督卡、廉情公示等形式和措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防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抓“开工前”促廉政。由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在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10天,采取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会、举办廉政教育培训班、签订《廉政合同》、签订廉政承诺书、播放警示教育片、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办法制讲座、设立廉政警示牌、张贴廉政规章制度、开展廉政预警谈话等形式和措施,对参与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等方面的全体人员进行廉政教育,防止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射纪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