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源头限额压降“三公”经费全程监控强化厉行节约
盐都区源头限额压降“三公”经费全程监控强化厉行节约
近年来,盐都区以建设廉洁盐都为目标,坚持将厉行勤俭节约作为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规范公务消费管理,大力压降“三公”经费支出总量及其在公用经费中比重。2012年全区“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压降12.37%,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压降13.98%,公车运行费和公款外出考察学习费实现零增长,“三公”经费监管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促进了全区党风、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一、强化限额管理,实施源头控制
一是设定预算限额。在认真总结过去成功做法的基础上,2012年初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加强全区“三公”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区廉政办、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从制度上对“三公”经费限额标准、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管理、奖惩措施进行明确和规范。区廉政办、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核定下达各镇(区、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全年“三公”经费限额,其中:2012年“三公”经费以各单位上年度实际支出为基数,按照公务接待费分档压降10%、15%、20%,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外出考察学习及出国(境)费零增长的要求进行核定;2013年度乡镇公务接待费和公车运行费分别按上年计划限额与实际数的平均数的80%、90%作为限额标准,区直公务接待费采取基础限额加专项核定的办法设定限额、公车运行费按照负增长要求核定。各单位公车购置和外出考察学习及出国(境)费,在全区总量不突破上年的前提下,结合单位预算,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申报审批后列支。二是超额停批停报。明确规定,超限额的,单位财务负责人一律不得报批,乡镇财政所和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等一律不得入账;外出考察学习及出国(境)费用未按规定要求、程序向区廉政办事先申报同意和事后审批通过的,一律不得报批、入账。对违规批核或将不应报支的费用报销入账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财务签批人和有关财务人员责任。三是强化财政监管。进一步强化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和乡镇会计站职能,将214个区直部门单位和基层站所的经费报支全部纳入区、镇财政直接监管。同时,区委、区政府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区、街道财务监管的意见》,将所有乡镇财政资金纳入区级财政监督管理范畴,在预算自主权、财力分配政策、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5不变”的基础上,加强对乡镇财务人员、财政账户、预算编制和票据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财政资金运行监管全覆盖。
二、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流程监管
一是定量规定。公务接待实行“五限”,即:限总额,各单位全年公务接待费实际发生额不得超出区核定的预算限额;限事由,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内部人员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限场所,认真落实定点接待规定,除单位内部食堂外,各单位定点接待场所不得超过6家;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限标准,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和公务接待不得安排香烟、高档酒和高档菜肴等规定,合理确定接待标准,遏制超标准接待行为。公车管理方面建立公车档案制度,实行“双控一禁”,即:控编制,各单位按区公车办核定的编制数使用公车,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车编数安排购车和车辆燃油、保险、保养及维修等经费,不在编制内车辆一律不得报支费用;控标准,建立单车核算制度,严格执行车辆运行费定额标准;严禁公车私用。公款外出考察学习及出国(境)实行“五严”,即:严格执行事先申报备案和审核审批等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或发放旅游费,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邀请的各种旅游活动或向其摊派、报销各种旅游费用,严控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以及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是定时统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三公”经费台账、单车核算台账、月度财务报表等,每月10日统计上月“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做好限额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每季度报送“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区廉政办、财政局、审计局将“三公”经费监管触角延伸到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定期不定期督查各单位“三公”经费控制数、执行数、结余数和支出进度,以及有无违规在基层或在其它项目中转嫁或夹带支出等,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障“三公”经费规范合理支出。去年7月和今年4月,先后对“三公”公费超序时较多的7个单位,及时下发提醒通知,责令采取整改措施。
三是定期公示。建立“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统一按规定要求建立“三公”经费登记台账,按季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根据有关规定每年逐步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开。同时积极鼓励探索通过政府网站、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平台适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应公开不公开,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硬化督查考核,完善监控机制
一是健全问责规定。切实把“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改进作风的重要内容来抓。明确各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财务审批的具体负责,以及纪检监察组织和财政、审计部门(科室、站所)各自应承担的相应监管责任。研究制定了《盐都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问责处理办法》,明确对违反公务接待、公车购置配备使用管理、公款外出考察学习及出国(境)等规定的21种行为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同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2次及以上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担任或聘任高于其现任级别的职务、职级、职称。单位受到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公开曝光处理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体作用,建立“三公”经费纪委、财政、审计联合抽查、区纪委工作室分片巡查、基层纪检组织定期督查的三级检查机制。由区纪委牵头财政、审计部门,每年对全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年中和年底两次组织专项检查,对会议、庆典等费用进行1次专项审计。积极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邀请37名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以及部分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作风建设规定情况,特别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驾和公款旅游情况组织明查暗访,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每年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党员群众对“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建议。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领导干部评先奖优和选拔任用挂钩。
三是严格实施奖惩。对“三公”经费管理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在面上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促相关单位做好自我解剖、限期整改;对无故严重超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超支部分100%征收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证金,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去年以来,该区共对超额报支公务接待费、违规借用车辆的12个单位以及公车私用的2个当事人在全区通报批评,对3个超限额较多的单位按超支额100%征收了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证金,对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邵镇海 李洪森 吴正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