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要案概览

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计生专干贪污受贿挪用公款700余万受审

 
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计生专干贪污受贿挪用公款700余万受审 

 
   南山区西丽街道办计生科的计生专干邓某生,利用负责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60万余元,贪污公款151万余元,收受贿赂15万余元。此案昨日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指控:以“作废票”侵吞社会抚养费
  检方指控,2008年12月至2011年11月间,邓某生在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过程中,私自收取现金不予上缴,共截留社会抚养费5608169.63元。除案发前邓某生分多次归还公款57万余元外,剩余款项至今仍未归还。
  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邓某生以“作废票”为名核销收据,侵吞了9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2010年5月,邓某生以只开收据联,未开其余三联的方式侵吞林某明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邓某生共侵吞社会抚养费1513171.06元。
  2006年至2010年11月期间,邓某生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过程中,单独或伙同街道协管员黄某北(另案处理)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456.6元。
   检方认为,邓某生挪用公款、贪污公款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多项罪名,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
   庭审:贪污数应算实收额还是票据额?
  邓某生对贪污公款151万余元的数额表示有异议。“我并没有按照开票的金额来收他们的钱,贪污的金额应该是97万多元。”
  检方表示,虽然邓某生没有按照票据上的金额收钱,但这是他的犯罪成本,所以应按作废票据上的金额来核算其贪污的金额。对此法官表示会对双方核算的金额重新调查。
  退赃:被告人称赃款都用于赌博了
  邓某生的辩护人称,在案发前,邓某生已将自己挪用公款等情况向西丽街道办负责人坦白,应属有自首情节。但检方认为,邓某生只是因惧怕法律制裁,而且当时检察机关已掌握了其犯罪事实,所以不应算自首。
  对于邓某生案发后将自家的小车变卖,退赃1万余元的行为,检方认为退赃1万余元的做法表面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法官当庭询问邓某生是否还能退回赃款,邓某生表示无力退还,称侵吞的赃款都用于赌博了。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