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广东交委副主任 店老板获刑一年五个月
通过赠送干股的方式,行贿46万给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原副主任唐儒平(已获刑十二年),店主范小文被法院判决行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审判决后范小文不服上诉,日前被广州中院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范小文与时任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的唐儒平共同商议租赁广州汽车客运站的商铺用于经营便利店谋利。
同年9月,唐儒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被告人范小文取得一家商铺的经营权,由范小文在该处经营便利店。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范小文在唐儒平本人及亲戚均未参与投资、经营、管理该便利店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以便利店利润分红款名义贿送唐儒平共计人民币46万元。(记者/刘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