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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蝇贪”不容小视

 
村官“蝇贪”不容小视 


  村官,即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村干部,是农村群众自己选出来的干部,他们是不占用国家机关部门编制的工作人员,包括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干部虽小,但作用却是任何部门和单位所不能代替的,他们既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石,又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力军;既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又是落实者;既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又代表党和政府行使管理社会事务职能,如果监督不力或机制上存在漏洞,很容易滋生腐败。
  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2年,竹溪县共办理村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31件31人,其中2008年1件,2009年6件,2010年5件,2011年7件,2012年12件。从调查情况来看,村官“蝇贪”现象较为突出,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案件数也逐年上升,由于“蝇贪”发生在老百姓身边,反响强烈,对党和人民群众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危害极大,丝毫不容小视。
  一、“蝇贪”的特点
  1.领域针对性。多为贪污、挪用案件,涉案范围包括涉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开发征用、扶贫救灾、移民迁建、集体“三资”、私立收费项目(迁入、建房、生育批准)等重点领域。竹溪县2009年办理的胡柳树村案件,就是典型的贪污谷竹高速公路补偿款问题。
  2.手段多样性。手段灵活,一是虚列支出,假公济私。二是私分公款,主要是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土地征用款及隐形集体收入。三是捞取工程好处费。通过基础设施项目发包,帮个体老板揽工程、做好事,索要好处费。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好或处于城乡结合部和建设工程较多的村,变相收受贿赂或贪污工程款。四是假借礼尚往来幌子聚集钱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大面积请客送帖,达到变相聚财的目的。五是玩弄权术,利用手中有批租土地、批房基地等权力,借机索要,中饱私囊。六是变卖或贱卖集体“三资”,捞取好处肥己。
  3.主体固定性。主体主要表现在村支书、村主任和村财务人员身上,且大部分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4.影响广泛性。从社会效果看,影响恶劣且广泛,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农村稳定和谐。
  二、“蝇贪”原因分析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从税费改革后,竹溪县对全县农村财务都实现了“双代管”制度,而且对农村“三资”都进行了全面清理,在乡镇财政所统一建立了农村“三资”监管平台,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严谨的制度总会有一些不足和缺陷,少数村干部便会钻制度空子,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一些惠农资金,还有少数村干部瞒报或少报村级集体土地出租、出让和其他经营性收入,以便中饱私囊。
  2.村务财务公开不全面。少数村在执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时“留一手”,搞暗箱操作,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完整,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实际上是为谋取私利行方便,留退路。
  3.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竹溪县从09年开始便实施了乡村纪检组织建设“双十工程”,村纪检小组在村级事务管理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少数村纪检小组由于自身能力和人情观念重等原因,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内部监督作用,上级职能部门外部监督有时受人力、物力、财力限制而导致监督不到位,一些村民慑于这些人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害怕招来报复,或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村干部的贪污、挪用等问题,不及时举报,造成社会监督太弱。
  4.权力集中运行不规范。在大多数村,大权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甚至有的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5.待遇偏低心理失衡。引发村干部贪污受贿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村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偏低,造成村干部心理失衡。同时,农村医疗、养老保障滞后,村干部后顾之忧在山区县比较突出。
  三、“蝇贪”预防措施
  1.强化组织建设“治本”。创新村官选拔任用机制,注重从政治素质较高的农村致富能手、个体经营大户、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培养选拔;深化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充分发挥他们的知识优势、技术优势,帮助村级组织理思路、谋发展、办实事;从乡镇机关干部中推荐选派村干部,到村挂职。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内民主。
  2.强化综合治理“抓源”。一是加大对村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力度,筑牢其思想防线,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的侵蚀。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对村干部进行文化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学历相对偏低、财务知识不懂、法制观念淡薄,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三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教”,利用新闻媒体、乡镇干部大会、村组干部会等平台及时曝光一批违纪违法村干部,起到震慑作用,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党委及纪委要及时找其谈话谈心,及时提醒、敲警钟。四要高压态势“灭蝇”,按照“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威慑一片、教育一方。
  3.强化制度建设“制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完善“三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纪委、乡镇财经所、村纪检小组联合监督审查制度体系,提高监督的实效性;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工作制度及各种程序,使村“两委”班子之间形成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让行政和管理过程透明,处在监督之下,摒弃暗箱操作。
  4.强化待遇保障“稳心”。目前。山区县受经济条件限制,有些村(特别是边远村、老大难村、矛盾多的村)有素质、有威信、有能力、有头脑的村民都不愿参加村官竞选,外出经济发达地区“淘金”,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使村级组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人才恐慌症”,导致有些乡镇在村官配备上,做不到“好中选优”。要改变现状,除拓展村官选拔任用渠道外,重点要进一步探索完善村干部工资及社会保障制度和工作业绩评价制度,使村干部劳有所酬、酬有所别、别有所盼、盼有所得、得有所依,切实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纪委宣教室 朱本清)(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