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函
关于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
机关工作人员的函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范围
公务员岗位4名。面向全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县(市、区)委办、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委等县级党政机关、综合部门,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等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选调。
二、基本条件
参加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所列基本条件。同时,参加选调对象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职级为副科级及以下。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
7、身体健康。
三、推荐报名
县(市、区)报考人选,请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代为宣传发动、组织推荐,统一报市纪委、监察局,主要在县(市、区)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等县级党政机关、综合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中推荐;市直有关部门报考人选,在市直机关中推荐。
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盐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并签署单位(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推荐人数为3-4名;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人数为每个单位1-2名。推荐表同时需附推荐人选有关学历、学位、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版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四、选调办法
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重点考查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等。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及仪表气质。
试用与调入。体检合格的拟试用人员,安排到市纪委有关室试用6个月。试用合格者,办理调入手续。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盐城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市行政中心1718室)。
咨询电话:86661720,86661718。
本函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干部管理室负责解释。
附:盐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
盐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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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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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 籍 贯 | | 出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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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 民 族 |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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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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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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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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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编制 性质 | | 手机 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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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和 工 作 简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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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文字工作成果 | | ||||||||||||||
| 主 要 家 庭 成 员 及 社 会 关 系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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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资格 审查 结果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