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的通知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省属驻盐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唱响时代主旋律,在“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盐城科学发展新跨越”宏伟事业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比奉献的热潮,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根据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第四届“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及省属驻盐各单位的党员干部(科级及其以下干部)。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拼搏精神,工作既开拓创新,又勤恳踏实,实绩明显。
3、坚持党性原则,作风优良,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腐败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表率作用突出。
5、近三年受到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
6、得到本地或本单位群众公认。
三、方法步骤
1、组织推荐。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候选人推荐,将勤廉并举、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干部推选出来。各县(市、区)原则上推荐1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省属驻盐各单位有合适人选的,原则上就推荐1名。
2、征求意见。5月下旬,组委会办公室将上报的名单汇总后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组委会将综合全市的反馈意见并进行事迹评审,形成20名公示对象。
3、公示初选。5月底,在《盐阜大众报》刊登公示对象的简要情况、先进事迹及“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推荐票,由全市广大干群对公示对象进行投票。
4、评定考察。6月初,组委会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12名“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考察人选。6月上旬,抽调人员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6月中旬,组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人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5、表彰奖励。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表彰,授予当选者“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称号。
四、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活动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主办,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协办,成立评选表彰“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各主、协办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宣教室(联系电话:86661722、88191722;传真:86661628)。
附件:“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推荐表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
“盐城市十佳勤政廉政干部”推荐表
报送单位: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入 党 时 间 |
|
文化程度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奖 励 情 况 |
|
||||||
主要事迹 |
|
||||||
报送单位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组委会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