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直接审理基层自办案件
为加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建湖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积极创新,对基层自办案件试行了直接审理模式。
对于基层立案调查的自办案件,统一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按照本级自办案件的要求进行审理,直接派员参与审理基层所办案件,审核结束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权限的规定,交由基层履行相关程序,下发处分决定、办理送达执行等事项。案件审理室在受理移送的案件时,注重把好事实、证据、程序和手续四个关口,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案件,从证据鉴别、责任划分、错误性质认定、条规适用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提出整改意见。今年以来,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已直接审理基层案件23件,审理率100%,有效解决了基层的审理工作困境,切实保证了所办案件的质量。
对于基层立案调查的自办案件,统一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按照本级自办案件的要求进行审理,直接派员参与审理基层所办案件,审核结束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权限的规定,交由基层履行相关程序,下发处分决定、办理送达执行等事项。案件审理室在受理移送的案件时,注重把好事实、证据、程序和手续四个关口,对需要补充材料的案件,从证据鉴别、责任划分、错误性质认定、条规适用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提出整改意见。今年以来,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已直接审理基层案件23件,审理率100%,有效解决了基层的审理工作困境,切实保证了所办案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