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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翁晓阳被控受贿

      昨日下午,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翁晓阳受贿一案在顺德法院开庭审理。顺德检方指控翁晓阳在担任该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医疗器械采购的职务便利,单独受贿29.5万元,与该院院长黄建伟共同受贿80万,其中翁从中分得30万元。

      昨日,翁晓阳对检方提出的受贿金额供认不讳,并表示受贿所得均用于炒股,目前已经追还30万元。但翁辩称,其受贿系受院长黄建伟指派,应属从犯。顺德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医药器械招标前代理商已‘内定’”

      在昨日的庭审上,公诉人称,2013年4月24日,时任顺德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翁晓阳被顺德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局从办公室带走,据翁某交代,其在担任该院副院长期间,从2009年9月到2013年初,多次利用职权之便收受多间药械公司药品器械回扣。

      公诉人称,翁晓阳共四次单独收受广州某医疗器械公司齐某29.5万元,以及广州其它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张某、熊某分批给的50万元和30万元贿赂。事后,翁晓阳将这笔贿款原封不动交给该院院长黄建伟,共分得30万元。

      公诉人表示,在招标前,顺德妇幼保健院将需要采购的医疗器械设备技术参数发给代理商,并提前“打好招呼”,保证指定代理商能够中标;多名受贿人也指证,公司通过串标的方式多次成功中标,齐某曾在行贿时对翁晓阳表示:“这是行规,不给钱,就不可能在这里中标。”

      公诉人认为,翁晓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昨日的庭审上,翁晓阳表现一直很平静,面对检方提出的指控,翁晓阳供认不讳,但他辩称,这与其所在环境有关。“黄建伟作为医院法人代表,招标时中标单位均是黄建伟内定的,我只有审批权,‘分工’很明确,自己只是起到次要作用,应为从犯。”

      辩护律师称翁为高级人才请求法院轻判

      在法庭辩论中,翁晓阳的辩护律师表示,检查机关在接到针对妇幼保健院院长黄建伟的举报时,分别找到该院科长以上领导谈话。2013年4月24日,反贪局工作人员到顺德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找到被告人谈话,但检方并没有掌握被告人受贿的具体金额及行贿人,随后,被告人被带到佛山市检察院反贪局,被告人当天就交代了收受齐某29.5万元贿款一事。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刑拘前掌握了被告人和黄建伟共同收受80万元贿款的事实,因此可以认定翁存在自首情节。

      昨日,辩护律师还准备了翁晓阳的荣誉证书。律师称,翁晓阳为暨南大学硕士生导师,完成了多项医学科学成果并发表了4篇论文,曾多次获得佛山市、顺德区的奖励,作为国家高级专门人才,请求法院在量刑方面予以轻判。

      “我们小孩还在读幼儿园,翁晓阳的父母已经76岁高龄了,不知道等翁晓阳出来,老人是否能够熬得住,我自己也不知道能不能坚持住。”昨日,翁晓阳的妻子在辩护席上当场泣不成声,她请求法院在量刑方面考虑翁家家庭状况。

      翁晓阳父母也现场旁听了整个庭审,在开完庭翁晓阳被带走时,翁晓阳的母亲也止不住流泪,站立不稳。

      公诉人在法庭上也对翁晓阳受贿案做了剖析:“翁晓阳走到今天,归根结底还是贪欲所致,受贿就会像定时炸弹一样绑在自己身上,翁晓阳受贿案值得反思。”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