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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问责规定》

云南省昆明市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问责规定》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的监督力度,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昆明市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问责规定》(以下简称《问责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文风、会风等工作作风的好转。
  一是适用范围广。为有效约束党政机关干部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问责规定》的监督力度,昆明市把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纳入范围,确保“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横到边、竖到底。
  二是责任明确。《问责规定》明确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责任制,把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三是重点突出。昆明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八项规定”及省委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针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违反精简文件和简报促进作风转变规定、违反精简规范会议促进作风转变规定、违反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视情节轻重,严格按照《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予以问责;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监督有力。为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问责办法》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自查自纠、分级负责、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信访受理等七个方面,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问责办法》实施以后,昆明市纪委组织14个纪工委、14县(市)区纪委以及5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成立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从明查暗访情况看,全市会风发生较大转变,各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与2012年同期相比减少了70%,会期与以往相比压缩了半天至一天时间,会议均未制作背景板、摆放鲜花,会议用餐均改为自助餐,会议经费与往年(往届)相比减少30%。文风得到较大改进,各级各部门制发的文件简报与2012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0%左右,文件简报篇幅压缩了30%左右。公款宴请大幅减少,各级各部门基本上取消了按惯例举行的各种座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接待批次减少了32%,接待人次减少了57%。公款送礼明显收敛,春节期间各部门没有看到往年的迎来送往、赠送土特产品、发放慰问品等现象。 (据云南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