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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纪委四项制度加强对条管部门监管

阜宁纪委四项制度加强对条管部门监管

    一是建立领导联系制度。该县纪委明确一名常委对条管部门具体分管,廉政办专门负责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并指导条管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条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为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相互沟通,该县纪委每月定期召开条管部门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兼职纪检员会议。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工作经验,部署下月工作任务,以便掌握相关信息和情况。
    三是建立案件通报制度。该县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进行解剖,深刻分析原因,通过组织召开会议或上门走访等形式,在条管部门中进行通报。通过制定防范措施,围绕教育、制度和监督等方面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增强源头防腐拒腐能力。
    四是建立行风评议制度。积极探索条管部门行风建设工作新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深入到条管部门窗口单位和下属基层站所进行明查暗访,向各主管部门及时反馈行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大力促进条管部门行风建设。(姚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