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阜宁

阜宁县纪委五项措施强化案件管理工作

阜宁县纪委五项措施强化案件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在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和未移交审理的案情,及时报告并纳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明确专人保管,登记备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管理。在案件调查中,需要抽调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医护人员时要严格挑选,如抽调外单位人员,需经批准方可使用。同时,要求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办案“十不准”有关规定,注意言行,注意自身的形象。
    三是加强办案措施的管理。对办案过程中使用谈话、侧面了解、“两规”“两指”等措施进行严格审批。需要对有关人员谈话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留置被谈话人过夜。
    四是加强办案程序管理。注重查办案件工作程序,任何办案人员不得私自进行初核、立案、移送司法等办案程序。对需要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经批准后方可移送,并进一步关注司法处理情况。
    五是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严格执行涉案款物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扣缴案件涉案款物,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小金库”。(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