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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纪委多措并举强化扶贫项目监管

阜宁县纪委多措并举强化扶贫项目监管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强化长效机制。阜宁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及时查纠扶贫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推动扶贫项目有序开展,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结合阜宁实际,出台了《关于开展民生监察的实施意见》、《阜宁县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相关规定》等文件,从制度上对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规范,从源头上防治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腐败现象,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通过“找”,准确发现各扶贫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通过“防”,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拓展预防廉政风险的途径,形成有效的防控机制和处置措施;通过“控”,把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运行的监督制约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有效控制并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二、明确监察重点,健全监察网络。该县纪委、监察局定期对扶贫项目进行梳理,了解和掌握全县扶贫项目概况,明确由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扶贫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重点对涉及民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扶贫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形成覆盖全县的扶贫监察网络。根据扶贫项目的不同情况,通过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分行业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综合督查、对重点扶贫工程监察巡查等方式,灵活采取多种监督措施,有的放矢,严把扶贫项目申报关、公示关、群众评议关、招标关、验收关“五关”,确保扶贫项目实施到位,项目、资金、人员三“安全”。
    三、拓宽监督渠道,确保规范运行。结合该县实施的人民评议员制度,将扶贫项目列入人民评议员评议范围,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人民评议员定期组织评议。通过明查暗访、巡视调研、民主座谈、个别访谈、列席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询问等措施,对涉及民生的重点扶贫项目实施部门进行评议,重点评议扶贫政策的执行情况、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扶贫工程的组织实施情况等。人民评议员巡视评议结束后,形成综合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反馈评议结果,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规范运行。(蒋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