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纪委以“四个加强”切实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阜宁县纪委以“四个加强”切实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今年以来,阜宁县纪委针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四个加强”切实提高案件查办效率。截止4月底该县共查办案件47件,党政纪处分4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近180万元。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具体案件查处中,严格执行查办案件工作“四定”要求,即定牵头领导、定办案人员、定调查方案、定结案时间,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查办案件工作,为全县查办案件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集案源,加强有价线索挖掘。紧紧围绕“四个着重”多途径、多渠道收集分析案件线索,着重强化对传统信访举报中有价值举报线索的排查;着重从以往查处的大案、窝案、窜案、案中案中探索行业性案发规律来具体指导摸排案件线索;着重从社会舆情的苗头、热点中挖掘案件线索;着重从审计、物价、税务部门检查和公、检、法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
三注重指导,加强办案能力提升。以“四个经常”措施整体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一经常关心各镇(区)纪委和部门纪检组案件查办工作,对其具体工作给予指导;二经常开展理论培训学习和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调查,培养和提高其办案实践能力;三经常到镇(区)和部门对案情复杂有难度的案件直接给予协助,确保案件及时突破;四经常帮助镇(区)纪委和部门纪检组健全制度,引导他们认真制定信访举报管理办法、案件统计管理办法、案件信息查询规定等。今年以来,该县部门纪检组查办案件9件,镇(区)纪委查办案件30件,有力推进全县案件查办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增进协作,加强工作合力整合。认真执行“四个及时”的案件查办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即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和市纪委汇报,争取得到县委和市纪委的理解和支持;针对复杂或特殊案件情况变化,及时向委局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正确把握案件的查办思路;及时争取被调查对象所在党组织的支持与配合,保证办案进度,少走弯路;及时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王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