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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7名获刑留任村官被停职

  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分别判刑,但至今其中7人还在居委留任,广州市纪委称“不适合”,萝岗区联和街道办则称并不违规,是否撤职需居民自行开会表决。

  昨日(26日),广州市纪委通报称,据了解,针对媒体和网民关注的萝岗区联和街黄陂社区7名工作人员获刑后仍留任的问题,近日萝岗区迅速成立工作组进行处理。目前,7名工作人员已停职,停发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下一步,工作组将按程序加强对黄陂社区工作的指导,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

  事件 8村干部私分80万元

  以买保险的形式集体私分征地补偿款

  今年1月17日,广州市检察院通报了2012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情况,其中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魏辉祥、朱银欢等贪污案,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共同谋划贪污该征地补偿款80万元。

  据通报,去年10月20日,萝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2002年12月,被告人魏辉祥时任广州市白云区黄陂村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被告人朱银欢时任黄陂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被告人龙耀明时任黄陂村村民委员会出纳、村民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委员,被告人黄丽芬时任黄陂村村民委员会妇女主任、党支部委员,被告人龙伟文时任黄陂村村民委员会治保主任、村民委员会委员,被告人张玉新时任黄陂村村民委员会民兵营长、党支部委员,被告人张永胜时任黄陂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民委员会委员,被告人龙立斌时任黄陂村村民委员会会计(系聘用人员)。

  2002年12月,被告人魏辉祥、朱银欢、龙耀明、黄丽芬、龙伟文、张玉新、张永胜在担任上述职务过程中,违反规定,用村里的征地补偿款、计划生育抚养费为上述人员及被告人龙立斌缴纳保险费各10万元,购买《平安退休团体年金保险》,共计80万元。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8被告申请退保将退保费据为己有。

  判决 属私分国有资产罪获刑

  其中6人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被告朱银欢、龙耀明、黄丽芬、龙伟文、张玉新、张永胜、魏辉祥身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伙同被告人龙立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村里的征地补偿款、计划生育抚养费以购买保险的形式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院最终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银欢、龙耀明、黄丽芬、龙伟文、张玉新、张永胜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魏辉祥则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3个月。龙立斌则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一审宣判后,8被告人均未上诉。然而,十分离奇的是,通报中提及的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村官,却在贪污集体征地款案被判刑后继续担任原职。该窝案判决至今,萝岗区联和街除撤了该社区魏辉祥的党委书记职务,指派钟炳光代任书记外,黄陂联社集体组织的其他所有职务,则继续由在案村官担任,相关部门也没有主持召开建议罢免其职务的村民会。

  说法 街道之前称并不违规

  “居委属村民自治组织,政府无权直接撤职”

  对于村官私分国有资产获刑担任原职事件,萝岗区联和街之前回应称,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相关成员的撤换和罢免依法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其自行组织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居民自治范畴。政府仅能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和罢免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但无权直接运用行政权力干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工作,无权直接任命和撤销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务。

  对于“获刑村官”的现状,萝岗区联和街表示,目前联和街已经撤销了魏辉祥中共黄陂社区委员会书记的职务,已派员兼任社区书记,也已依照程序免去了所有涉案人员的党内职务。不过由于黄陂新村早先已经进行了“村改居”改革,居委是居民自治组织,是否罢免7人任职决定权在社区居民。换而言之,目前7人在村集体经济社任职并不违规,“原来在做什么现在还是维持现状”。

  处理 市纪委督办停职停薪

  律师:只要在服刑期间,都不能从事公共事务,其所有职务都要终止

  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斌介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张兴斌称,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8人,共同谋划贪污征地补偿款80万元。贪污征地补偿款,是典型的监守自盗,侵吞村民利益。这种居委会干部,显然不能代表群众利益,不可能为居民们谋福利。这些村干部作为服刑人员,不管是缓刑还是在监狱,只要在服刑期间,都不能从事公共事务,其所有职务都要终止。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说,作为正在服刑的人员,继续担任居委会有关职务显然不是很合适,市纪委已经高度关注这个情况,已经派人专门督促有关部门依纪依规去处理、解决这个问题。

  昨日,广州市纪委通报称,据了解,针对媒体和网民关注的萝岗区联和街黄陂社区7名工作人员获刑后仍留任问题,近日萝岗区迅速成立工作组进行处理。目前,7名工作人员已停职,停发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下一步,工作组将按程序加强对黄陂社区工作的指导,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记者/成希 实习生/丁雨菲)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