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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教育局公布市直各学校教育收费监督电话

    近日,盐城市教育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学校校长在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中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校长的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今后,凡涉及学校收费不规范、乱收费,学校集体补课收费,教师搞有偿家教,不按规定订购和发放教辅材料的,投诉人可以先向该校校长反映;如该校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力的,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市教育局监察室投诉。一经查实,严格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