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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实行“镇案”立案预审制度 确保基层办案质量

为切实提高基层纪委案件质量,强化案件审理监督职能,今年来,建湖县纪委推行“镇案”立案预审制,把案件工作的最后关口前移,有效提高了基层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保证了案件质量。为确保“镇案”立案预审制能够取得实际成效,今年初,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建立“镇案立案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各镇区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对违纪案件初核结束后,须将相关资料先交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进行预审,审理室对报送预审的案件,进行受理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审理。预审过程中,着重审查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现有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被调查人至少有一个违纪事实存在,且应当受到纪律处分;二是被调查人是否属于党纪政纪立案对象,办案单位是否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预审从办案程序、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到卷宗装订归档、进行全程跟踪和专业指导,明确了基层办案工作的重点、方向和突破口,使得基层办案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有关证据,取得案件的突破,加快推进办案进程。该项制度自今年实施以来,全县初核案件成案率同比提高20%,未发生一起漏立、错立的案件,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