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主任张春荣,收受他人贿赂50.5万元,被万宁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今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东方市大田镇人王世杰请求张春荣在工程施工中给予帮助,送给张5000元。2009年6月,张延安面临征地拆迁,张春荣打电话给张延安,提出投资50万元。2009年8月,张延安获得征地补偿款人民币5541.4万元,扣除之前给张春荣的两万元后,给张春荣汇去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