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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巡视办法 强化直属单位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工商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近日,驻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协助工商总局党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关于对直属单位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近年来,工商总局按照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对所属直属单位的监督,继2012年制定《总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后,此次又制定《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工商总局直属单位的巡视制度、设置巡视机构、开展巡视工作、运用巡视成果等作出具体规定。《暂行办法》以中央开展巡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依据;巡视工作以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为主要内容;同时,还结合工商总局直属单位工作实际,强调了对经营、财务管理,特别是重大财务支出、工程建设及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及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来源:驻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