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4万余元 安徽一常务副区长受贿案一审开庭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原常务副区长董海波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在淮北市相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董海波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16次收受他人贿赂304万余元。庭审中,董海波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非常后悔。
该案由淮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交由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7岁的董海波自2002年10月起任淮北市濉溪县新蔡镇党委代理书记、镇长,2004年2月起先后任淮北市烈山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检察机关指控,董海波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分管工业经济、企业体制改革、煤矿安全生产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私人煤矿矿长、水泥厂厂长等16人的贿赂300.38万元及价值4.5万元的购物卡,并在财政资金拨付、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照顾。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董海波表示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董海波在逢年过节和婚丧嫁娶期间收的礼金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对此,公诉人指出,董海波所收受的这些礼金的数额已经远远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是建立在其能在工作上给予他们照顾基础之上的,是假借人情往来之名进行受贿。而且在工作关系结束后,这种所谓的人情往来就戛然而止,说明并非是正常的人情关系。
在最后陈述阶段,董海波表示出悔过之意。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陆永灿 王旭)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