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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约稿函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于11月9日至12日在京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月1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为全面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深入研究解决影响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深层次问题,请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直和省属驻盐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撰写一篇学习全会精神体会文章,2500字左右。文章请于12月10日前发送至市纪委宣教室,邮箱ycjwxjs@126.com。我们将在《镜鉴》刊物和镜鉴信息网上专题刊发并择优向上级媒体推荐。

                    盐城市纪委宣教室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