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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纪委“五举措”开展“2·10廉政自省日”活动

    近日,阜宁纪委发出《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2·10廉政自省日”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镇区、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县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要求,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重点开展“学、写、谈、讲、签”活动。

一“学”。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培训、个人自学和知识测试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提高党员干部的知晓度,强化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重点学习:1、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以及其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2、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出台的《十项规定》;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4、县委顾书记在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活动期间,每位党员干部都要配备专门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二“写”。一是书写廉政感言书。所有科级干部都要撰写一篇廉政日记或一条廉政建言,以廉洁从政的良好祝愿开启新年的廉政之旅。二是撰写廉政承诺书。所有科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针对岗位职责要求,认真撰写新年的廉政承诺书。对廉政承诺的内容要在单位的党务政务公开栏或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上报述廉报告书。春节后,所有科级以上干部都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撰写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述廉报告,如实汇报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有无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有无公车私驾,有无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有无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无违规收取有价证券及代币购物券的情况。通过汇报交流,接受单位职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下属部门负责人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一次廉政谈心和廉政提醒活动,交心谈心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要触及灵魂,确保不流于形式。交心谈心活动要做好详细记录。

四“讲”。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围绕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及廉洁自律等主题给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一堂廉政党课,对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及厉行节约等提出具体要求。讲廉活动要打足时间,全员参学,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五“签”。即签定廉政责任书。各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利用年初进行全年工作部署的时机,及时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要求,细化分解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

春节后阜宁县纪委将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孙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