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阜宁县纪委对粮食局、卫生局、发改委、经信委、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安监局、审计局、农工办等8个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上班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了督查并同步摄像。
2013年3月份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阜宁县纪委多次组织人员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机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的行为14起,对违反规定的6名党员干部分别进行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下发通报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