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环保局长受贿且监管失职 被判刑8年
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镇江新区境内的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镇江高鹏药业有限公司以及镇江新区福盛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违反固体有害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规定,先后多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有害废物(酸渣、废酸水、酸焦油等)非法倾倒在镇江新区甸上村废弃的仲家宕口内,被群众多次举报。
检察机关介入后调查发现,时任镇江市环保局新区环保分局局长的道路(案发时担任镇江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镇江市固体有害废物管理中心主任丁春生(正科级)、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副局长徐耀平(正科级)、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宝林(副科级)等4人,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发现辖区内存在偷排固体有害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后,并未按规定对固体有害废物采取清理、取样化验、排查偷倒企业等措施来制止;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固体有害废物的产生量、处置量、处理去向等检查不到位;对企业试生产期满后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违法生产不予以监督和查处,致使上述企业长期向镇江新区甸上村废弃的仲家宕口偷倒固体有害废物,造成仲家宕口及周边环境被严重污染。
镇江市检察院以道路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张宝林、丁春生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向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徐耀平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因犯罪情节较轻,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最近,镇江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道路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刑1年,犯受贿罪被判刑8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5万元。张宝林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刑1年,犯受贿罪被判刑1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镇江开发区法院一审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丁春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丁春生未上诉。
来源: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