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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干部队伍注入“道德防腐剂”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试行)》,倡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业道德上要做到“四要”,即“要忠于祖国、要服务人民、要恪尽职守、要公正廉洁”。职业道德也将被纳入北京市公务员选拔任用时的考察评价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对于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可依法取消录用、任职资格。

  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一直是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职业道德”仅仅是一种“软约束”,在各级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文件中,很难有硬指标,自然无法在道德层面对干部进行有效约束。

  近年来,由于网络和传媒的日益发达,各种关于党员干部道德作风问题的负面报道层出不穷,严重妨害了干群关系,刺痛了公众神经。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全国上下对党员干部的“作风之垢”进行了一次大清洗,正在重塑干部形象、改进干部作风,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北京市出台的《意见》,正是改进作风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成果,在制度层面规定了公务员“德”的标准,对于改进公务员工作作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加强公务员服务社会能力有重要意义。

  毋庸置疑,公务员的“铁饭碗”思想根深蒂固,不少人认为自己可以“一考定终身”,基本不会被辞退解聘,无形中放松了对自己的作风要求,安逸享乐和得过且过的思想也日益严重,这无疑腐蚀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肌体。北京市此次出台的《意见》,给那些觉得“一劳永逸”的公务员提了醒——道德不达标可能被辞退。一旦这个“认识”成为“制度”,就为公务员队伍建设注入了“道德防腐剂”,必将成为公务员不断改进作风的内生动力。

  任何制度要想发挥作用,最关键的还是执行落实,“执行不走样、落实不打折”,才能保证制度效果。《意见》的立意非常鲜明,内容也较为充实,但作为文件执行仍有继续细化的空间。只有在道德考核标准上划定可操作、可达到的指标,才能让被考核的公务员心悦诚服地接受;只有强化执行、强化监管,才能让广大公务人员不敢懈怠、努力工作、服务人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