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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 “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作出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12月11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对我市“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通知指出,中央纪委连续下发作风方面的通知,既是紧扣重要时间节点,锲而不舍抓“四风”的鲜明信号,也是作风建设抓早抓小抓具体和早打招呼早预防的有力举措。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具体要求,自觉摒弃一切不合时宜的陈规旧习,认真开展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教育党员干部,确保节日廉政教育的实际效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宗旨意识,要把严格执行“两节”期间纪律规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积极投身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过一个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将迅速组织核实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盐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