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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风华耀检徽——记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尹丽玮

                                 图为尹丽玮(左一)在校园宣讲。


  她是美女,可面对黑恶势力的威胁时,她的浩然正气不输须眉;她是普通人,有亲朋好友,但她更是法律卫士,当亲情、友情与法律相撞时,她毅然决然选择捍卫法律的尊严;她有着法律工作者的威严和铁面无私,但她更愿意用司法的善良和温暖挽救犯错误的人。她就是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尹丽玮——

  “他们希望从我胸前的检徽看到法律的尊严”

  “每次站在公诉席上,当那么多目光都汇聚到我身上时,我能感受到这些目光里的期待,他们希望从我胸前的检徽看到法律的尊严;从我的一言一行看到正义的样子。我决不能让他们失望。”这是尹丽玮从事公诉工作10年来始终恪守的承诺,为了这个承诺,她工作的道路上满是坎坷,甚至危险。

  “大家都在诸城这一亩三分地上混,你也是有老有小的人,凡事不要做得太绝!”2010年7月,诸城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涉黑案件观摩庭,主办此案的尹丽玮在庭审前接到了被告家属的恐吓电话。

  “我是人民检察官,依法办案是我的职责,扶老养幼是我的义务,两样我都要!”尹丽玮没有丝毫退缩,对犯罪嫌疑人家属义正词严道。

  该涉案团伙共有成员16名,盘踞诸城至周边县市区的公交线路长达10年之久,涉及9种罪名、20多起犯罪事实,调查过程比较复杂,阻力也很大。为了全身心投入案件调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尹丽玮将不满5岁的女儿交给母亲照顾,进入了“八小时以内全身心投入、八小时之外加班加点”的紧张状态。因为该案涉及的被害人、证人大都是跑长途客运的车主和司机,取证的时间无法固定。为了复核证人证言,尹丽玮和同事们东奔西走,辗转数十次,往来于各地车站之间,寻找证人。

  经过十几天不分昼夜的奔波,尹丽玮和同事共审查卷宗25册,制作讯问笔录500余页、案件审查报告600余页,撰写了2万多字的起诉意见、3万多字的庭审预案和30多页的举证提纲。

  庭审时,被告人杨某夫妇当庭拒不认罪,多名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对此,尹丽玮沉着冷静,和同事们分工配合,充分运用讯问技巧,讯问环环相扣,直击要害,举证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并运用事实和证据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力辩驳。最终,法院对16名犯罪团伙成员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尹丽玮在庭上的表现得到了来自全国各地公诉专家的一致好评。旁听的群众中,有人向她竖起大拇指:“好样的,美女公诉人!”

  “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底线”

  常言道,“险关好过,人情难却”。有的党员干部常常以此为借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尹丽玮却这样理解:情有世情与私情之分,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私情。检察官也是人,有着正常的亲情、友情,但她的职业和身份是法律人,而且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法律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当私情与执法发生冲突时,就理所当然地要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必须做到法不容“情”,绝不能徇私枉法,这是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要求。

  几年前,一个与她非常要好的初中同学为了一起抢劫案找到她,说犯罪嫌疑人是他的亲戚,想让尹丽玮不要把案子诉到法院去。审查该案时,尹丽玮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抢劫财物价值较小,也没有使用暴力手段造成伤害后果,但是也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应当提起公诉。当她把情况告诉这个同学时,没想到同学对她一顿数落:“老同学,我从没找你帮过忙,这次本想找你就能把这个事办了,你却一点面子也不给。”尹丽玮说:“这个案子是抢劫犯罪,社会危害性大,法律必须要追究,再说让他为此付出代价未必是坏事,他以后的路还很长。”她的话还没说完,同学就甩门而去,之后就再也没联系过她。面对朋友的误解和埋怨,尹丽玮会难过,但从不后悔。因为她失去一些东西的同时也得到了很多,重要的是她没有丧失一个检察官应有的立场和法律应有的权威。

  “你觉得法律值多少钱,你买得起吗?”面对犯罪嫌疑人送的“信封”,尹丽玮严词回绝。“这是王某给我的,现在我把它交给组织。”尹丽玮把犯罪嫌疑人硬塞给她的红包上交给检察院纪检组。“‘民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底线,”尹丽玮常用这句话来告诫自己……

  在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考验面前,尹丽玮用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诠释了一名检察官、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

  “她尽最大努力兼顾司法的善良和温暖”

  “不了解尹丽玮的人都觉得她太有原则性、太冰冷生硬。其实,她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总是尽最大努力兼顾着司法的善良和温暖。”与尹丽玮共事多年的公诉科副科长鞠莎这样评价她。

  2011年初春,尹丽玮接到一起盗窃案的审查起诉任务。在审阅卷宗时,她震惊地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是湖北一所大学一年级的学生!还是学校学生会的骨干,身兼数职。就是这样一名品学兼优、前途无量的优秀大学生,竟然一时糊涂偷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徐某的父母和中学老师的震惊与痛苦难以言表。时值“十一”国庆长假期间,尹丽玮没有心情像其他人一样欢度黄金周,徐某的案件总在她眼前出现,她索性将女儿送到婆婆家,自己回到单位一遍又一遍地看徐某盗窃案的卷宗,叫上同事去看守所会见徐某,向徐某所在学校发函了解情况,撰写审查报告……

  节后上班第一天,她第一个冲进检察长办公室汇报案情。经过多方面了解和走访,查明徐某因一时冲动犯罪,系初犯偶犯,犯罪后徐某家属积极退赃,并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徐某的父母具备监管能力,徐某的学校也回馈了同意帮教的意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据此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布决定时,徐某既意外又激动,他含着泪说:“谢谢检察官阿姨,是你们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经办案件当事人能够积极面对生活,对我的工作是莫大的鼓励。”尹丽玮认真地说。

  同徐某一样,享受到尹丽玮“特殊”关爱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有很多很多,尹丽玮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道路上倾心尽力。“我想用最好的方式、最快的速度挽救一个原本优秀的失足少年,”回忆起那个忙碌的国庆节,尹丽玮依然感到欣慰。(许岩峰 口述 林贵清 刘培欣 整理)

  人物档案

  尹丽玮,36岁,中共党员,现任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曾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山东省十佳公诉人”、“山东省优秀检察官”、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潍坊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诸城市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