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特派员骗得公司好惨
张浩/漫画
在江苏省苏州市,有一位自称中纪委特派员的“三爷”。“三爷”总是对外吹嘘自己如何权势通天,查办过诸多省部级腐败大案,不少人对其崇拜不已,献上名车和股份。但这位“三爷”的胃口越来越大,终于露了馅儿。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招摇撞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亚犯招摇撞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
“特派员”吹嘘权势通天
2010年初,来苏州投资创业的福建商人刘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结识了苏州商人施某。交往中,施某自称有中纪委领导做“后台”。很快,二人达成合作协议。
同年6月,刘某出资1000万元与施某共同成立苏州经融瑞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瑞通公司)。二人约定,出资人刘某占股60%,施某不出资占股40%。
公司成立后不久,施某就将西装革履、夹着公文包的李国亚带到刘某的办公室。施某说:“这是中纪委的李主任,是中纪委驻华东局的特派员,也是我的后台老板,我们都叫他‘三爷’。”在谈话中,李国亚自称62岁,还有3年退休,目前病休在家,并称自己有多重身份,其个人信息不允许任何人查询。
第一次见面后,李国亚经常到瑞通公司与刘某、施某聊天。聊天中,李国亚吹嘘自己如何权势通天,绘声绘色讲述自己在查办某高官案件时,如何七天七夜与该高官斗智斗勇。施某向其提议,如果能与有关领导打招呼介绍一些大项目,就可以给他买部好车。没想到,这个想法提出来没多久,李国亚就自称市里领导已初步同意公司工程的事情。此后,刘某对李国亚的身份深信不疑,还出资60万元为其买车。
受蛊惑,老板“自愿”认罪
渐渐的,李国亚逐渐从幕后走到台前。公司经营的业务主要由他和施某大包大揽。其间,陆续承接了几个经营项目,刘某先后又追加投入近1500万元。至2011年,瑞通公司注册资金已增加到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却没有任何起色,并出现严重资金链断裂,欠下巨额外债。
面对纷纷上门讨债的债主,刘某按照施某和李国亚的要求,将自己所持60%股份全部转至施某名下,同时将自己持有的汽配市场经营权也委托给施某。
据刘某说,此后施某和李国亚先后来找他,许诺已经和公安局说好了,只要他去投案自首,就不用还钱了。到时候特派员会以中纪委领导的身份出面,把他“捞”出来。于是,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向公安机关交代其在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进入看守所后,刘某开始对李国亚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2012年5月,施某因病去世。同年6月7日,瑞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施某的母亲兰某。但她只是按照“三爷”的要求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其他的什么都不管。
在此期间,公司资金不知去向,职工工资无法发放,就连为职工预留的社保款也不翼而飞。案发前,意识到不妙的兰某两次书面提交辞职报告,试图辞掉自己的“傀儡”身份。
“特派员”原是无业人员
在李国亚掌控瑞通公司期间,刘某和几名公司员工分头暗中调查这个神秘“特派员”的真实身份。他们发现,李国亚使用的是假名字,曾因诈骗和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是名无业人员,并且中纪委根本就没有华东局。随后,刘某实名向中纪委和检察机关举报李国亚。
据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李国亚冒充中纪委华东局领导,在瑞通公司员工及周边人员面前,以中纪委李主任自居,实施招摇撞骗,先后以承接工程、疏通关系等为由,骗得60万元购车款和某公司6%的股份等。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出示的证据,曾经风光一时的“特派员”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认为,李国亚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4月21日,法院一审宣判,李国亚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