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成腐败重灾区
十八大后22名落马高官多曾主政一方
十八大后掀起的反腐风暴里,22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公开资料未显示落马的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的行政级别,但鉴于其中央候补委员身份,因此也将其统计在内。——记者注)
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发现,22只“老虎”都有在同一省份或同一领域长期工作的经历,同地任职的平均时长达31年。
同地任职时间长
梳理发现,22名落马高官都曾在同一个省份或系统工作过10年以上。平均同地工作时长更高达31年。
其中,同地工作10~20年的3人,21~30年的6人,31~40年的7人。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刚、被降级的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原常务副组长付晓光6人更是在同一省份任职了40年以上。其中,付晓光在黑龙江工作了45年,时间最长。
在同一地域或系统工作时间长,难免形成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网络。这样的关系网络在贪腐官员处经常演变成为利益网。这些官员与官员之间,官员与富商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输送利益,容易成为政商同盟。
在同一系统工作10年以上的6名落马高官是:海口市原市长冀文林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共工作了13年,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共工作了27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16年,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在央视工作过22年,王永春在石油系统工作30年,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更是在石油系统工作了近37年。
落马者中副职多
22名高官落马时所担任的职务,横向覆盖了党委、政府、人大、政协4个序列,分别为4人,10人,2人及6人;纵向来看,落马时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有6人,在地方任职的有16人。最多的省份是四川,有3人。湖北有两人。
这些“老虎”的一大特征是政协序列落马官员人数较多,仅次于政府序列,大大多于人大和党委系统的落马人数。
副职多是十八大以后落马高官群体的另一个特征。落马时担任,或落马前最后担任的职务为副职的有16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达到了近四分之三。
这些落马官员大都在50—65岁之间。其中10人年龄在60岁以上。唯一的例外是48岁的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他也是22人中最年轻的。年龄最大的是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65岁。
一般来说,副省部级官员退休年龄最迟为65岁,60岁以后退居二线,在人大或政协等任职。退居二线的干部被安排担任人大、政协或其他机构的副职,这是落马高官中副职较多的重要原因。
曾主政一方
尽管事发之时担任副职,或“退居”人大、政协,但“老虎”们大多曾任地方一把手,掌握一方实权。
22人中,有12人担任过地方行政首脑或党委书记。
12人的一把手任职经历共涉及24个地市州。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李达球,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遵义市原市委书记廖少华,杨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和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7人均有两地或以上一把手任职经历。
12人中只有冀文林主政海口不到3年,有3人任地方一把手3~5年,5年以上的多达8人。他们平均每段主政时间为4年5个月。其中,李春城任成都代市长、市委书记前后共10年10个月,时间最长。
此外,这些落马高官职业生涯里,有秘书或秘书长经历的占到了近三分之一。22人中共有6人曾在地方政府党委、国家部委任办公厅主任或秘书长、副秘书长。6人中除李崇禧和冀文林外,均无地方一把手经历。
警惕地方一把手深陷“建设腐败”
新华网广州11月20日电(记者詹奕嘉)名列“2013胡润地产富豪榜”第39位的创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鸿明,近日因涉嫌行贿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被刑事拘留,而陈弘平已于数月前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批捕。工程繁多、资金庞大的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重灾区,但越来越多的地方一把手深陷其中、“前腐后继”,却是反腐领域值得加以警惕、关注的新动向。
近年来,建设领域腐败范围从城建规划系统领导干部向握有更大实权的地方党政要员、甚至是一把手扩散,陈弘平并非孤例。仅广东一省,近几年在任期内涉足“建设腐败”的落马官员就有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等。
不少违法违纪大案主角的绰号都显示了与“建设”的关系。如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称为“李拆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在芜湖任职时被称为“扒市长”、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称为“季挖挖”等。他们多数趁着城镇发展机遇,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冠冕堂皇的名义下,千方百计从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到项目选址、调整容积率等建设环节钻空子、改程序、躲法律、避监管,官商勾结,坐地分赃。
此类党政要员手握经营城市大权,比规划、国土、住建等系统腐败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也更为恶劣。虽然部分城市确实因大拆大建使得基础设施改善、居住品质提升,但因官商勾结乱拆乱建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也不断增加,受损害的群众民怨极大,长此以往必然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败坏政府形象。
要预防、惩治领导干部深陷“建设腐败”,纪检机关应当负起监督责任,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置于更加严厉的监督之下,坚决贯彻落实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相关法规制度,增强建设领域征地、开发、审批等关键环节的透明度,杜绝领导干部越过法律法规操纵建设项目关键环节,斩断建设领域权钱交易的黑色链条。
基层“一把手”腐败调查:官小权力大无人监督
演播室主持人 劳春燕: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您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去年以来,已经先后有十多名省部级高官因为涉嫌违纪违法被严肃查处。同时,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日,记者就严肃查处基层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和加强监督问题,赴深圳进行了深入采访。
深圳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丘海:
在深圳的六个行政和四个新区,我们加起来一共有六七十个街道。经济实力强的,它的GDP已经超过几百个亿,所以管好和管不好,实际上对深圳整体的发展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解说:
2013年以来,深圳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基层单位“一把手”腐败案件的查办工作。有11名街道党政“一把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七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形成了有效的震慑。同时,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通过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科学分解、合理设置基层单位“一把手”的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打到招呼早提醒,促使基层单位“一把手”自警、自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有效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这里是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随着城市化发展,过去的村子改公司,乡镇也就成了今天的街道。在这里,土地使用、城镇建设等等与街道党政“一把手”决策息息相关,于是许多企业和商人就在他们身上下功夫。他叫刘少雄,沙井街道前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深圳市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 办事处主任 服刑人员 刘少雄:
因为我自己犯下的罪,特别是我的所作所为,给自己工作过的沙井,也包括与我共事同奋斗的同事,带来了很多的诸多的不变,我真的很愧疚。
解说:
刘少雄,1963年2月出生,2006年开始任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2009年,沙井街道准备在壆岗股份公司水库旁边的小山上修建市民公园。这个山头,早在一年前就被一名叫陈垚东的老板拿到手里准备开发娱乐设施。于是,陈垚东约刘少雄吃饭,希望留下这一块地,不要建公园。
刘少雄:
我们说不行了,我们都已经吹了风了,那么就吃完饭,他就给了一个包,两百万。
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员 刘少雄案承办人 张若平:
这就显示出了街道办书记他的这种权力,按照原则来说,我就应该收回来建公园,但是刘少雄因为陈垚东跟他打招呼了,他说他就行,我就搁置就不动它了。
记者:
就是这个地是吗?
工作人员:
就是后面的那块地。
记者:
大家看,这里就是当地规划中原来打算做公园的一片用地,但是正是因为刘少雄拿了陈垚东的金钱,所以就把这里就建成了这样的带有别墅性质的自建住房,大家看,如果不是东窗事发,这些别墅早已经建成了。
解说:
陈垚东大兴土木,在原本该建公园的小山上建起来高档别墅。而刘少雄得到了200万元的好处费,市民公园再也不提了。刘少雄受贿的另一个大单还是和土地有关。2010年,深圳市政府要征收一片海边的3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做储备,这一块地也掌握在陈垚东的手里。陈垚东认为,被政府征用补偿地不划算,卖掉又不甘心,于是他注意到城中心还有一块地,想拿政府准备征用的那片海边地,换这一块城市中心的规划用地。
深圳沙民实业有限公司 邓先生:
就在前面的一条,蚝乡路的主干道,然后到这面是原来的区间路,中间夹着长方形的地块,大概面积约一万六千平方米左右。
解说:
海边地是三万平方米,城中心的地是一万六。这回刘少雄又答应了陈垚东的请求,在沙井街道办公会上通过了置换决定,他还说,一万六换三万米划算,可事实上,刘少雄心里清楚,海边地位置很偏,这块城市用地位于沙井中心,还可做商业用途。
刘少雄:
因为沙井中心区的地比较潜在的升值比较大。
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员 刘少雄案承办人 张孟东:
所以有了这个行为,陈垚东分三次,一共给了刘少雄一千万的港币,同样也是现金。
深圳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 刘少雄专家组副组长 尹葵:
作为党政的一把手,他手中可支配的资源是很丰富的,那么随着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开发商和一些承建商就会跳出来让我们的一些党政领导作为他们利益的保护伞,共同攫取利益。
解说:
2007年,刘少雄帮助一名叫谢文贤的人拿到沙井街道中心一块两万平方米的土地,拿到500万元的好处费。因为帮助万丰集团免受政府处罚,违法用地和建楼,刘少雄先后收受万丰集团董事长潘泽勇的好处费、过节费等人人民币145万元、港币120万元。2013年10月2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刘少雄受贿折合人民币近两千万元,判处无期徒刑。此时,后悔莫及的刘少雄才明白自己是“一对不起组织、二对不起领导、三对不起同事、四对不起老百姓的罪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刘少雄案主审法官 涂俊峰:
说是为政一方,别说是一个正处级的街道办书记,官小,其实确实权力非常大,可以说他的成长的历程,奋斗的历程也是充满了艰辛。但是出现这样的事情,最后落到这样一个结果,确实让人感到非常痛心。
解说:
深圳市纪委着力查办的这些领导干部,过去大多工作努力,有的还做出过成绩,受到过表彰,可面对金钱诱惑,防线失守,最终走向了反面。
丘海:
各种问题都有,有的问题比较严重,就像刘少雄既有本身的严重的经济问题,也有的就是其它方面的用人上的问题,我们的想法就是说大的也要查,小的也要查。
演播室主持人:
除了刘少雄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外,还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钟华兴、梁钜坤;判处有期徒刑的12年的韩江,判处十年六个月的黄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张庆源、陈学度。另外还有四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需要指出的是,前面这七名腐败分子触犯刑律几乎全部是因为贪污或者是受贿,又都是在各个街道工委,担任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期间。在案件的查办当中,深圳市纪委发现,基层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大却缺乏监督,是这一类的干部腐败易发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刘少雄:
等到自己真正坐在第一把交椅,地方上的第一把交椅,有权力,可以呼风唤雨了在地方上,周边也有很多人,好像在奉承你,自己就逐步得意忘形。
解说:
背弃了党的宗旨的不只刘少雄一个人,还有南山区南头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黄亮。应深圳市田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郑稳棠和枫叶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吴细明、朱庆辉请托,为其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50万元,港币30万元。
深圳市纪委前海廉政监督局案件调查处处长 黄文雅:
权力很大,但是他的监督很不到位,他人、财、物都能够管得到。
解说:
街道党政“一把手”除了个人价值观严重扭曲,钱欲当头之外,街道一级机构设置不完善,无法形成对街道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也是他们走向反面的重要原因之一。时任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的梁钜坤,这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 梁钜坤案主审法官 林福星:
通过虚征旅游费用来套现,第二个就是说他指定的有关系的人做广告工程,在中间就要求虚增费用,第三块就是说通过街道办,街道工程方面来虚增,虚构加班费来提取套取现金。
解说:
截止到2011年的五年间,梁钜坤累计受贿240多万元,此外还利用权力,为他人调动升迁,收受他人贿款,伙同他人虚构旅游、会议费用,多开宣传广告费用报销倾吞公共财产贪污80多万元。可是在当地因慑于压力,几乎没有人干预抵制。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公诉二科 梁钜坤案公诉人 李书勤:
因为报销单要经过层层审核的,财务主管要签字,然后再那给梁钜坤,最后签字确认,比如说通过市价,一千块钱我就可以做下来,但是你拿给我报销是五千块钱,是书记说了的,梁钜坤就会说,这个你不用管了,签字就行了。
解说:
深圳市纪委在认真分析这些案件时发现,在农村向城市快速转型的过程中,极易在土地出让和置换、城市更新工程建设、处置国有土地房产、人事调动、干部任用等方面出现受贿贪污的情况,常常是街道党政“一把手”掌控的权力越多,资源越丰富,其涉案金额就越大。
深圳检察院党组成员 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长 甘桂平:
就还是要有一种更科学的设置,你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这个笼子你不能说牛栏关猫那肯定是关不住的,但是大部分可以说,制度是放这了,束之高阁,他一把手可以随时把这个制度破坏。
解说:
这十几名街道“一把手”被查处之后,皆感痛心疾首。为企业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人民币294万元、港币433万的钟华兴,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他在悔过书中说,“权力欲是金钱欲的根。镇委书记手中的权力本该是好好为老百姓谋事、办事的,可却成了自己捞钱的工具。”
黄文雅:
他们手中的权力,它是随着社会的热点问题而不断变化的。打比方说,以前的计划生育,可能为了超生指标,这个审批个户口,这些工程大批量上马,搞这些市政工程的时候,在工程项目上他容易产生腐败,这些年来最热的是房地产,土地最值钱,那么在土地拆迁,在旧城改造,就成了一个腐败的热点。
解说:
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合理设定街道党政“一把手”的权力,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和执法等具体规定,由市纪委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丘海:
我们试点宝安这里,设立七个区纪委的派驻组,一个派驻组对应两到三个街道,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在街道这个层级,我们多年前就开始试行成立几个中心。
解说:
记者在福田区财务中心的办公大厅看到,各项经费使用规范严格,街道“一把手”不再直接操控经手。
深圳市福田区区长 王强:
我们所有的居委办,包括十个街道就取消了出纳和会计,只设置了一个报账员,所有的财务报账都要到这个地方。在制度上我们设置了五个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第二个说的采购中心,第三个中心是物业中心,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第四个我们还有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心,五个中心就是我们的审计中心。
解说:
用地建设,物业管理,采购,财政支付和审计,统统上收到区里,减轻了街道“一把手”的压力,规范了运行,也保护了自己的干部。
丘海:
因为2011年底的时间,深圳市委就做出了一个在深圳建设廉洁城市的重要决定,就是把廉洁城市的建设作为新时期深圳的改革开放再起步、再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抓手。实际上是非常符合中央关于,既打老虎又拍苍蝇这个要求的。
演播室主持人:
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对于街道党政“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绝不姑息,严肃查处,体现了中央要求和百姓的呼声:老虎、苍蝇一起打,并且毫不手软。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基层“一把手”在这一进程当中作用重大,一旦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就会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像深圳市这样一方面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另外一方面,努力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范基层单位“一把手”贪腐现象的发生尤为重要。感谢您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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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权力滥用不容忽视
来源:南方日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解读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文章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量事实表明,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制约和监督,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尤其要保证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应该说,各级一把手都是我们党最宝贵的财富,是经过党的长期培养,经历许多严峻考验,脱颖而出的。一把手要主持全局工作,他的能力和远见卓识,他“带班”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凝聚力。但也正因此,在现有体制下,各级一把手权力如果高度集中,容易导致权力拥有者在各种场合都有“一言九鼎”的威力,使法定程序常常变成一纸空文,处于“空转”的状态。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曾用“牛栏关猫,进出自如”来形容他的权力如何自由。因此,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一个鲜明特点。此次中央纪委更是明确提出,适当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以解决一把手监督问题。“限权”有利于形成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是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式。
对于一把手的“限权”,各地已有实践,核心内容便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为防止一把手“一股独大”,广东出台了预防腐败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人述责制度;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检察日报》曾经把一把手职务犯罪的手段归结为六种:利用人事权收受贿赂、利用财务支配权直接侵吞公款、利用建筑工程决策权收受贿赂、利用形形色色的审批权受贿、利用政府采购或者商品购销决定权受贿、利用权力的影响力从中受贿。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把手手中的人事权、财务权、决策权,正是一把手犯罪得逞的重要条件。通过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将人权、财权分流给副职官员,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可以预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将为目前一把手独大的政治生态环境带来质的改变。
中央纪委同时指出,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督、限制,必须通过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内的各项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明确和落实“一把手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这个至关重要的命题。从各项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我们也逐渐看到了对一把手限权的力量。让人民行使监督权,让一把手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所在。在现阶段,解决一把手监督问题,不仅可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可以为社会公众树立反腐的信心,扩大廉政参与范围。(南方日报评论员)
对“一把手”限权分权正当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最近先后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这个针对“一把手”限权分权的举动,很快吸引了舆论的注意。
“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此前其他一些地方也曾尝试过。这一次,国家部委和省级地方政府先后发声,信号意义更为明显。从方向来看,这样的措施无疑是对的,有效的限权分权必会助益于防范贪腐,值得继续探索与推广。
当前,腐败问题严重,高官落马的消息不时传出。在贪腐队伍中,“一把手”可谓是腐败高危群体,这个群体的腐败案件高发成为一种现象,备受重视。
政治学者燕继荣曾尖锐地指出现行体制在腐败治理方面的局限:一方面既有的管理体制赋予作为“一把手”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以巨大而集中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偏重于把权力约束的有效性建立在领导者个人品行而不是制度限制的基础上。这个论述是中肯的。“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改革举措,谋求的是对“一把手”在制度层面做限制。
“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是为常识。问题在于,目前的“笼子”没能有效地“关”住权力。尤其是各党政部门的“一把手”,更是缺少有效的监督。在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独揽大权,“一手遮天”及“一言堂”的现象绝不鲜见。在这些“一把手”那里,党内、政府系统的种种红头文件与规定,只是纸上的规矩,只是形式而已,却没有实质的约束力。
为什么会这样?究其原因,是因为人治文化与法治精神存在冲突,“官本位”仍然很有市场。每每遇到具体的现实问题,人治传统在与法治精神的冲撞中,有时候前者还有可能占据上风。极端的时候,某些地方“一把手”颇有“土皇帝”之风。与此同时,制度对“一把手”的约束力还不足,各种监督力量均很难真正监督到位。
显然,只要存在监督缺位的缝隙,就可能转化为腐败的土壤。某些“一把手”实际缺少有效监督的状况,也在提醒针对这个群体要有相应的措施。反腐光喊喊不行,还要有可操作的实际动作。对“一把手”的权力重新配置,剥离出一部分,应是能产生一定效果的办法,且不影响“一把手”的权威。
“买官卖官”、“一支笔”背后的乱象等不时地发生,折射的是“一把手”监督难题。“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实际上是为难以约束的权力设置了隔离带。这种隔离带未必一定能防范问题发生,但至少多了一道防火墙,使得贪腐行为的发生不再那么容易。这样的限权分权,其目标是追求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在现代政治中,对于权力而言,制约和平衡的意义不言而喻。
值得一提的是,限权分权不等于剥夺“一把手”的权力,而是让其超越于这些事务。不直管,意味着仍然可以管,但随着权力的下放,管理的直接主体变了。从一个角度讲,这是防范“一把手”腐败的手段。换个角度看,这也是爱护党政官员、避免其犯错犯罪的方法。
因此,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的做法,值得其他部门、地方政府继续探索与实施。反腐形势仍很严重,这种状况在倒逼制度反腐要有更多新办法。不过,“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固然是个不错的主意,但仍需要加强来自外部的监督,以避免某些“一把手”改头换面地回收相关权力。在今日国情下,“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短时间很难全然改变。
说到底,“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首要关注的,是应清理某些地方、部门“一把手”喜欢的“独揽大权”的乱象。这需要政治文化的更新,也需要制度的改良,以及各种监督力量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