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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10”作风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510”作风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党委:

        根据市委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查四治”要求,决定在全市各级党政组织中开展“510”作风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剖析和查纠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反“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为我市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二、活动内容

        1、召开全市领导干部“510”警示教育大会。市委决定于331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播放作风警示教育片,剖析作风建设典型案件,市委主要领导围绕作风建设上党课。

       2、开展作风纪律教育。各地、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等警示教育专题片并组织讨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以促进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3、组织廉政警示戏剧巡演。在全市开展廉政警示戏剧《一梦醒来是早晨》巡演活动,各地要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接受廉政教育。

        4、开展实境课堂教育。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新四军纪念馆《新四军与老百姓》、《新四军的廉政建设》专题展览,传承铁军精神,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

        5、开展廉政谈心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工作,广泛组织廉政谈心活动,交流思想、征求意见,促进“四风”问题的整改。各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各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廉政谈心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认识、态度和执行的情况,对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干部个人思想动态以及其它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的事项。

三、活动时间

       3月底至4月底,市县联动开展系列活动。

四、组织领导

       “510”作风警示教育活动在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有序开展。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510”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将其作为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第一环节)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组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2、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带头参加各项活动,自觉主动地接受教育和监督,为基层和群众放好样子,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市县两级执纪执法机关要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3、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丰富和完善“510”警示教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510”警示教育活动专题总结上报市纪委宣传教育室。
 
中共盐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