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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坚决刹住“五一”节点不正之风

    日前,建湖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强化执纪监督严格“五一”假日节点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的文件,要求围绕“五一”假日节点,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文件指出,各单位、部门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学习关于反对“四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纪委提出的一系列要求,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文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和公款旅游,除值班或必须的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购买招待烟酒。

    文件要求,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铁面执纪监督,坚决刹住节假日不正之风。县纪委将于“五一”前后,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明察暗访,对公款大吃大喝、工作餐饮酒、公车私用、上班期间上网炒股玩游戏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县机关作风大会上通报曝光,决不迁就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