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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

    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建湖县纪委监察局主动谋划、找准定位、调整思路、创新方法,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执纪监察职能,围绕坚决惩治腐败,突出查办案件主业。

    一是整合优化机构设置。撤销党风室、纠风室,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消执法室、效能室,设立了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单独设立案件管理室和第三纪检监察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对2013年以前牵头和参与的63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精简,共取消或退出55个,合并、保留或继续参与8个,避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履行越位、错位、缺位。

    二是加强反腐败工作领导。认真执行《建湖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三是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查处与保护相结合,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鼓励和支持先行先试,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

    四是坚持抓早抓小抓堵漏。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建立完善提醒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警示告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以案促改,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和治本功能。

    五是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注重快查快结。创新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加强办案监督,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定。加强案件审理,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完善涉刑案件移送前讨论机制和移送后跟踪协调机制,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办案场所建设管理,建好办案、陪护人才库,完善办案相关制度,提升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