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扬州市纪委通报6起典型问题
中国江苏网6月5日讯 (通讯员季玖 记者姜涛)为巩固和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坚决纠正“四风”,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昨天扬州市纪委决定,对近期各地各部门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宝应县曹甸镇农机站站长王胜等人工作时间赌博问题。2014年2月17日下午4时20分左右,王胜和站工作人员尤永达、杨永有等四人在单位饭堂用扑克牌进行赌博,被县优化办明查暗访人员当场抓获。曹甸镇纪委分别给予王胜、尤永达、杨永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邮市甘垛镇党委副书记鲍飞琴大操大办个人喜庆事宜问题。2013年8月29日晚,鲍飞琴为孙女周岁及次子高考入学,置办31桌酒席宴请客人,包括镇属单位、村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共收礼金22000元。高邮市纪委给予鲍飞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出所收礼金。
仪征市大仪镇路东村支部书记吴增荣违规宴请私营业主问题。2014年1月5日晚,大仪镇路东村“两委”以村部落成名义,在本村企业扬州荣恒机械厂食堂宴请该村9名企业业主,吴增荣和村委会主任胡雪峰、村党支部副书记徐天文参加,并由该厂承担3000元宴请费用。大仪镇纪委给予吴增荣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吴增荣等3人承担宴请费用。
江都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桥中队违规接受企业赞助用于发放津贴问题。2014年春节前,大桥中队接受辖区内13家单位赞助款计17.45万元,并将赞助款中的14.252万元用于发放民警加班费、安排节日香烟等。江都区公安局给予该中队时任主持工作指导员吉荣行政记过处分。
广陵区头桥镇红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余黎明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29日至8月2日,余黎明以学习农业技术名义,组织村组干部及相关人员共27人到湖南张家界景区旅游,并将其中19人的旅游费用及旅游过程中额外产生的费用计92280元在村账报支。广陵区纪委给予余黎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退缴全部旅游费用。
扬州海事局仪征海事处处长张永余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1日至3日,张永余利用假日兼职驾驶员身份,在执行应急待命任务期间,先后2次使用公车从事私人活动。扬州海事局给予张永余行政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要扎实开展好“反奢侈反浪费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紧盯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折扣搞变通,穿“隐形衣”的“四风”问题,要善于发现揭露,快查快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