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朱克江: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朱 克 江
(2014年6月10日)
同志们:
利用今天集中座谈的机会,下面,我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同大家进行一次集体谈话,也是一次集中学习,主要目的是强化党委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职责使命,坚守责任担当,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中央政治局多次听取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5月14日,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召开的有关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讨论通过《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全省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也高度重视,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专门作出部署,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一、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党委主体责任是中央根据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责无旁贷地担当起这一重任。首先,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党的建设最重要的是自身建设,这是我们党抓各项工作的基础,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抓在手上、放松不得,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大家一定要牢牢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分内事情,切实强化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其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法定职责所赋予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这表明,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一个地方的党委认真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腐败的力度就大;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案件就会频发。大家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坚决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第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当前任务所要求的。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反腐败的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要严格。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要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完善的责任体系是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前提。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建立起上下互动、有机衔接的主体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1)领导班子要落实好集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作为一个地方的领导核心,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各板块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2)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班长”,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时刻牢记抓大事、谋全局,抓发展、保稳定,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真正做到对党负责、为民尽责、自律守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状态和敢于担当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委的决策部署,沉到一线全力抓落实,扑下身子为民办实事,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在位必尽责、在岗在状态。(3)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在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要督促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形成责任传导机制。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廉洁从政。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的底气,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大家要当清醒人,要从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决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收敛钱财的资本和工具;要当明白人,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上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当局中人,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越“雷池”、不踏“红线”。
三、要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市委始终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要“守土有责”、种好“责任田”。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省委出台的意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必须重抓五个方面,这里我结合盐城实际,跟大家再强调一下:要落实好“用人”的责任,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腐败;落实好“纠正”的责任,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十项专项清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落实好“监督”的责任,带头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落实好“支持”的责任,继续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落实好“管理”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当前,要狠抓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要狠抓作风建设。作风正则人心齐、事业兴。这段时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个一律”要求,大力整治“四风”顽疾,干部队伍作风明显好转。但我们必须看到,良好的作风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必须长期抓、持续抓、反复抓。下一步,要围绕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坚持领导带头,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建章立制,一步一个脚印,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作风、转作风、改作风,努力推动干部队伍作风的根本好转。二要严明党的纪律。作风问题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腐败问题也往往是从违反纪律开始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重要的就在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确保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和使命,心系盐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争当改革的引领者、推动者;要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加注重维护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三要坚决严惩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摆在我们面前极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决查处那些在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对射阳发生的系列腐败案件,市纪委待案件查结后,要迅速牵头组织专门班子,深入进行调研,深挖发案原因,揭示发案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充分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要强化主体责任考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如果不明确责任,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市连续多年坚持由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带队,集中对县处级领导班子进行检查考核;各地也都按照下查一级的要求,每年开展检查考核,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后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切实强化考核的鲜明导向。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报告制度。根据省委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每年1月31日前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对这项制度,市委、包括我本人要带头抓好落实,大家也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交账”。二是述廉制度,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党的全委会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三是评议制度,即下级党政正职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后,要接受纪委委员的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四是谈话制度,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提醒督促谈话对象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五是追究制度,就是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同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严明的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履行管党治党之责。(在6月10日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