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四项措施加强落实“两个责任”
建湖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落实“两个责任”,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目标任务设定合理。各镇区、街道、县直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案件查办、警示训诫、宣传教育等工作量化,将党风政风建设、效能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化,纳入党委目标责任考评范围。与纪检监察业务目标任务前呼后应、相互衔接。实现了“两个责任”的目标同向、落实同步。
二是领导责任更加明确。落实了县级领导包抓反腐倡廉工作、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项分工的领导责任和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具体抓的工作责任。由县纪委牵头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及时督促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要求,制定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并实行台账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实行党风责任制“一票否决”和考核末位问责制度,明确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两个县直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并由县委主要领导对考核处于末位的4个部门(镇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形式载体日益多样。实行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制度,定期开展述职活动,接受县委常委点评、质询和测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综合示范点创建活动,并将其纳入“一把手”工程进行考评,对目前成立的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领导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支持保障坚强有力。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从机构设置、工作经费、干部任用等方面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针对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干部“人事”相对冻结的实际,县委坚持“特事特办”,对纪委机关涉及“三转”调整的相关内设机构负责进行了调整任命。